依法治国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2014-10-29 16:17:46  来源:内蒙古日报  【字号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在依法治国总目标下,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当代中国,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根本特征,依法治国充分体现了宪法“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和“人民当家做主”思想。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依法治国首先是维护人民管理国家的权利,执政为民。政府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力必须受法的限制,官员行为必受人民群众监督和制约。

  人民主体的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径。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一致的,二者都要通过法律来保障。真正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就必须依照法律治理好国家,使国家行为始终在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轨道上运行。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必然结果

  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生产关系总和构成了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又推动了上层建筑的变化。依法治国是社会大生产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社会政治文明的结晶。

  封建社会的农业自然经济决定了封建的经济关系,由此决定了血缘为基础的宗法家族统治和皇权至上的统治。封建主义强调“君权神授”,实行“君主”专制(“君”为“主”)的“人治”,体现为地主阶级对广大农民的阶级压迫。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使占主导地位自然农业经济开始转向了商品经济的发展。适应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资本主义的法治理念中,消除了封建的等级制,在法律上宣称人人都是平等的,而且人人都是自由的。在西方,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针对“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观点,提出了民主、自由、平等,提出天赋人权,主权在民,提出了资产阶级的法治观点和主张。西方的人民主权论表明,人民不仅选举和罢免政府官员,而且人民参与政治和监督政府。尽管资本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是历史的巨大进步,给人类带来了现代文明,从实践看的确也颇有成效,但由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毕竟是少数富人的统治,所以资产阶级法治仍然带有它自身不可超越的阶级局限性。

  社会主义克服了资本主义民主的狭隘性和虚伪性,真正实践“民主”(“民”为“主”)前提下的法治,定良法而治,充分体现人民主体作用。在政治上,劳动群众选举自己的代表,而且可以罢免他们,监督他们的行政行为,防止他们由社会的“公仆”变成社会的“主人”。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理念,是由社会化大生产发展水平所规定的。只有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之上,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真正实践人民主体的法治理念。

  (二)法治的人民性是人类政治文明的结晶

  社会主义法治体现了社会发展规律,符合了人民群众的意志,从而成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公民各项权益的“公共物品”,为每个人实现自身价值提供了最大的可能性。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其最大特色和优点,就是在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的基础上,以强化国家权力为中心,有效运用法律控制和扼制公共权力运行中的一切消极因素,切实维护人民利益,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公正,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就是说,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与最广泛的人民民主连在一起的,是以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质目的和终极价值,是人类历史上任何法治国家所无法比拟的。

  (三)人民主体地位要靠宪法来保护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为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创造了制度条件。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是: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具有立法权。这是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管理国家事务的最重要的权力之一,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标志。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把自己的意志以民主的方式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和法律,依法管理国家。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决定权。这是人民当家做主、管理国家的具体事务,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卫生、民政等重大事项。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具有任免权。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国家机关领导及其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免职、撤职的权力。这一权力的行使,保证国家机构领导人及其成员的权力合法化,有效地监督行政机关,使国家机关领导人能够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具有监督权。这一权力,防止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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