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租金催化“住改商”
中闽大厦A座的一位业主说,他家上下左右的单元房都已租给公司办公了。“居民楼变成写字楼,公司之间相互竞争,严重影响了我们业主的正常生活,不断有公司搬进来搬出去,这哪里还像个住宅区?”“确实不好,住宅就应该是住宅。”中闽大厦一名保安说,“本来业主有地方停车,现在楼里开了这么多公司,公司也要停车,业主可能就被逼到外面停车了。”他还认为,因为公司的进驻,住宅楼的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经常问一个人是哪里的,他就说是楼里公司的,时间长了,就不好拦陌生人了。”保安说,要是有人到楼里盗窃,很难防范。
居民楼为何纷纷出租给商业机构?“东街口这个地方,租金确实很高。”这名保安说。
如何清理“住改商”政策尚不明确
昨日是周日,记者在中闽大厦物业办公室内未见到负责人。
据了解,针对“住改商”这一行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但是,究竟谁是利害关系业主?《物权法》没有明确解释。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明确,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去年5月,有媒体报道称,针对住宅变商用这一现象,我市相关部门已在起草加强住宅建筑功能使用的监管和治理办法。起草中的办法包括:要求工商、税务、房管、建设、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住宅建筑使用功能的监管,严禁将住宅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或商务办公;对在居民住宅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设立办公场所的,限期责令搬离并恢复原使用功能,逾期未搬离的,对经营企业不予通过工商年检。
虽然我市在“住改商”这一问题的管理力度上正逐步加强,但目前尚未有具体政策出台。今年4月,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答复“住改商”这一问题时称:关于住改商的鉴定及相关清理政策,目前尚未明确。
(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李锦清 实习生 毛翊君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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