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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下月开始 5类人申请暂缓
2014-09-14 07:45:42  作者:谢薇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9月14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福州市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方案出台。根据方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10月6日至10月1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报名,逾期不能补报。

  据了解,此次可以在榕申请教师资格的有两类人,即户籍在福州地区的中国公民,任教学校(指公、民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福州地区的在职(岗)教师,且均必须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可向福州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时间、方式、对象及事项等由县(市)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按照规定,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其中,取得两个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不能等同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不能作为本科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通过国家有关学位(学历)认证机构的学历鉴定,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此外,5类人暂缓参加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分别为:户口非福州地区但在福州地区的公办学校编外聘用或民办学校任教,与现任教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未满一年,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未满一年的申请人员;户口非福州地区但在福州地区学校任教,2013学年~2014学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申请人员;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且未满5年的人员;在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中作弊受到处分且未满3年的人员。另外,《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福州日报记者 谢薇)

【责任编辑:朱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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