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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享加分考生5月4日至25日办证明 逾期不受理
2014-04-30 21:27:33  作者:陈颖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市中招办日前公布关于2014年福州市中招加分照顾考生审核办法的通知,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即“注意录取”考生)应于5月4日至25日到相关部门办理证明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

  考生可在学校领取《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或到福州市中招网下载。报考地在五区的考生填写五区表格,报考地在七县(市)的考生填写七县(市)表格。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考生,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属流动人口的按照流动人口程序办理。户籍和报考地均在五区,但属于不同区的考生,不属于流动人口范围,填写五区表格,在户籍地审核后即可交给户籍地人口计生局。

  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考生或家长应于5月4日至20日持相关材料到户籍地乡镇计生办初审后,交到报考地所在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核。高新区学校的学生到闽侯县计生局审核。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台籍考生需提供福州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可证明为台湾省籍的有效材料,到市台办交流处签章。台湾同胞需提供台胞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台办交流处签章。

  台商子女需提供企业报告、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台商及子女台胞证、台湾户籍证、暂住证等材料(省内外地台商需提供企业所在地台办证明),到市台办经济处签章。

  港澳同胞携带本人照片1寸一张、港澳居民身份证和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港澳事务处核实盖章。

  户口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华侨(华人)、归侨子女,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外侨办出具证明。

  享受同分优先录取照顾的当地驻军(现役军人)子女,由当地驻军部队出具文字证明并注明父母子女关系,考生于5月26日前将证明材料提交学校。享受加分照顾的军人子女,从2014年开始,由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

  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参加全国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文艺比赛;各类国民教育系列学校教师的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可到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开具照顾证明。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因公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福州市公安局(人事训练处)或省监狱管理局核实盖章;烈士子女可到福州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核实盖章;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含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子女可到福州市总工会(劳模办)核实盖章;市级以上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的子女,福州市区的考生到市文明办、七县(市)的考生到县(市)文明办核实盖章;残疾学生可到县(市)区残联出具证明。

  此外, 省、设区市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提供“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证书、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由福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核实盖章。

  (福州新闻网记者 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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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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