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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类人员不能报考地铁公安警察 自考等毕业生可以
2013-09-04 21:56:44  作者:柳丹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4日,福建省2013年度地铁公安人民警察专项招考报名工作正式启动。省公务员局发布“招考指南”,帮助报考者了解报考政策及相关事项。

  根据“报考公告”的规定,以下人群不能报考:一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二是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三是现役军人;四是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五是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六是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七是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有回避关系的职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招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3年9月4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报考者的第二学历(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并可查验。所学专业与学历(位)证书上所体现的所学专业不一致的话,不可以报考相应职位。

  按照规定,男女体能测试各有3个项目。其中,男子组的项目是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和纵跳摸高(≥265厘米);女子组项目是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纵跳摸高(≥230厘米)。

  省公务员局提醒报考者,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如怀孕等),最好不报考需要体能测试的职位。

  (福州日报记者 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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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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