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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建议立法对禁烟场所进行严查严管严罚
2013-09-03 22:44:59  作者:徐小杰,李夏薇,黄洋,滕一郎,叶义斌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景区公园禁烟也难

  3日上午,记者来到了西湖公园,虽然公园门口的“游客须知”以及公园内指示牌上都可以看到“禁止吸烟”的标志,但是记者绕着环湖路走一圈,遇到了5名抽烟者。另外,湖边的庭院、走廊,湖面上的游船,都不乏吸烟者的身影。公园巡查人员说:“我们主要劝导遛狗、随地吐痰、攀折花木等不文明行为,没有关注抽烟的行为。”

  在三坊七巷的休息走廊上,一中年男子手扶着椅背,神情悠闲地吸烟,一名女子走上来闻到烟味后,便径直离开了。一依伯对记者说:“我知道吸烟不好,在家的时候,不管天多冷都去阳台上吸烟。在这里,心情一放松就不自觉掏烟出来了!”他建议,景区管理可以设置一些专门的吸烟点,方面烟民,也减少对其他游客的影响。

  人大代表:需加大处罚力度

  针对公共场所禁烟难的问题,福州市人大代表侯爱平认为,应通过立法明确执法主体和辅助主体,对禁烟场所进行严查、严管、严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公共场所之所以禁烟难,相关法规不完善是重要原因。卫生部曾于2011年出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只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没有提及对吸烟者的具体罚则。对默许顾客抽烟的经营单位,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约束作用有限。

  在侯爱平等代表的议案里,列举出了一些应禁烟的公共场所,如教学场所、医院、影剧院、公园、商场、公共电梯、公共汽车、网吧、机关等。同时,对控烟工作的监督执法进行了规定,使各个部门能各司其职。如工商、城管、烟草专卖、教育、公安等各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共场所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要想公共场所禁烟政策获得成效,还需要加大法规的执行力度。在侯爱平等代表的议案里对此也有明确的说明。禁烟场所所在单位违反禁烟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在禁烟场所内吸烟,不听劝阻且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州是全国文明城市,公共场所吸烟行为损害了文明城市的形象,也损害了他人的健康,必须通过完善相关法规,加大法规的执行力度,才能将公共场所禁烟落到实处。”侯爱平说。

  (福州日报记者 徐小杰 李夏薇 黄洋 滕一郎/文 叶义斌/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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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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