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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国庆施行 实行名录管理
2013-08-27 21:35:48  作者:李白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市人大常委会27日召开《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该法规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通过的《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将同时废止。

  该法规借鉴了国内先进城市的做法,对保护对象实行名录管理制度,将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等历史文化街区;烟台山、马尾、螺洲等历史文化风貌区;鼓岭、福建协和大学等历史文化建筑群;新店古城遗址等历史遗址地下埋藏区;美丰洋行、祭酒岭近现代建筑等历史建筑以及我市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保护名录,对历史地段、历史建筑、重要环境要素还将实施挂牌保护。同时,对新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源,将经法定程序及时列入名录,使保护名录不断完善。

  市政府表示,目前我市在三坊七巷整体保护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已正式启动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修复工作。我市将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朱紫坊、上下杭的保护修复,加快打造以乌山—于山、乌塔—白塔、三坊七巷—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等“两山两塔两街区”为核心的历史文化特区,进一步提高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水平。

  市领导鄢萍、柯有民出席新闻发布会。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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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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