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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侨子女”高考可加10分 5月2日起办身份证明
2013-04-25 22:03:13  作者:郑雪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5日获悉,市外侨办拟于5月2日~20日为我市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三侨子女”办理高考身份证明,逾期无效。

  今年我省对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 “三侨子女”继续实行适当照顾政策,可享受10分的加分照顾。

  据悉,“三侨子女”学生是指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学生,华侨、华人子女学生。同华侨、归侨具有7年以上抚养关系,且申请认定“三侨子女”身份时仍保持抚养关系的,可认定“三侨子女”身份。抚养关系的确定凭民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据介绍,华侨类的申请人需提供:华侨(华人)所在国政府颁发的定居证影印件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对其在该国合法定居的公证(认证)书证明;取得合法居留5年(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或永久(长期)居留权2年(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的书面依据。归侨类的申请人,应提供归侨在国外定居的原始证件(如出生证、护照等);无原始证件的,可提供工作单位加盖人事公章的档案复印件,或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和派出所联合出具的证明。

  同时,“三侨子女”学生已经在福州市外侨办登记在册,并已经领取相关证书,要提供证书原件。上述材料均需同时提供考生父(母)子(女)的有效关系证明(已经在外侨办登记在册的除外),及户口本、身份证。凡户籍在福州的“三侨子女”参加高考,身份证明由福州市外侨办出具;出具证明时要由考生或代办人填写一式两份的《福建省“三侨子女”学生身份审核表》,并在“诚信承诺”栏内签字。

  为方便福清 “三侨子女”,福州市侨办将分别于5月4 日、11 日9时~17时在福清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办理证明。

  (福州日报记者 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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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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