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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试点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 每日每批次抽检
2013-03-28 20:33:33  作者:朱毓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今年,我市将在海峡蔬菜批发市场、海峡果品批发市场、海峡水产品交易中心以及五城区超市,试点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这是记者28日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的。

  这些产品试点质量安全市场准入

  据悉,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试点品种,海峡水产品交易中心为鳜鱼(桂花鱼)、大鲮鲆(多宝鱼)、黄颡鱼(黄甲)、中华鳖(甲鱼),海峡果品批发市场为水果,海峡蔬菜批发市场为新鲜蔬菜,城区超市为新鲜蔬菜、猪肉、水果、水产品。

  海峡蔬菜批发市场和海峡果品批发市场的开办单位应当对其销售的新鲜蔬菜、水果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

  水产品试点品种进入市场交易,须提供至少一项以下相关材料:在有效期内的无公害水产品、绿色水产品、有机水产品等质量安全认证证书或复印件;具有法定检测机构或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水产品产地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出具的产地证明;海峡水产品交易中心出具的水产品检测合格证明。

  超市试点品种准入条件:城区超市应查验检测检疫证明或农产品产地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出具的产地证明,并对入场交易的农产品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上架销售。对包装的农产品将督促场内经营者把好标识关,防止包装标识不全的农产品进入市场。

  实行每日每批次抽检

  我市要求,批发市场业主应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对进入市场销售的试点品种实行每日每批次抽检,为入场经营者和购买者提供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经检测发现不合格的农产品(水产品),应当要求入场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超市、市场销售的肉品,要具备并公示“两证”。

  对批发市场在日常抽检、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水产品),我市将开展产地追溯,追查农产品(水产品)生产源头。对我市生产的不合格农产品(水产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农产品(水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进货销售台账至少保存两年

  我市要求,批发市场业主应督促入场经营者亮照(证)经营,指导、督促入场经营者建立并严格执行农产品(水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或进出仓台账。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进出仓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我市将加强批发市场准入工作的日常监督。条件成熟时,将建立“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系统”平台,或直接利用“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系统”平台。同时,我市还将为批发市场配备具有网络通讯功能的农药残留速测仪,以便批发市场的日常检测数据及时上传至信息系统平台。

  农业、海洋与渔业行政部门在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水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我市将重点加强对肉品来源渠道的检查,依法查处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农产品销售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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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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