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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招“注意录取”手续开始办理 应在30日前办理
2012-05-24 22:10:54  作者:林铭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4日获悉,今年高招“注意录取”已经开始办理,考生应在30日前及时办理手续,逾期开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考生填写《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后,须到有关单位盖章,或提供有关证明,之后应届生将材料交学校,由学校汇总交县(市、区)高招办,社会考生直接将材料交县(市、区)高招办。

  根据规定,烈士子女,由市民政局核实盖章。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数、理、化、生、信息5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一、二等奖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一、二等奖的;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一、二等奖的;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国际体育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前六名的,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将登记表交所在学校填写获奖项目,学校汇总后由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由学校派人统一送教育局有关部门签字盖章。

  台湾省(金门、马祖)籍考生,由市台办核实盖章。

  少数民族考生填写《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和《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并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核实盖章。

  省、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随附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出具的证明原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县(市、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原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随附设区市侨办出具的证明原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

  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以上表彰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二等功以上或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应出具获奖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国家二级运动员、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出具相关获奖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应出具部队师以上(含师级)证明原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应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局证明原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

  (福州晚报记者 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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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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