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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高考违规处理有新政 加分资格造假首次算作弊
2012-05-16 11:07:00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省教育考试院透露,新的办法将原“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修改为“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增加了“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主要就是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个别考生通过篡改他人注册信息,侵害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时,增加了“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的违法情形。

  艺术体育考试等作弊,高考成绩也无效

  省教育考试院介绍,新的办法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以及高校等方面组织的单独考试中出现的作弊行为,纳入处理范围。将原来的内容修改为“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其中,增加了考试的“各阶段”成绩无效的规定。增加这一表述后,可以将艺术、体育考试和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中的学校考试等作为高考的一个阶段,在这些考试中作弊的考生,其统一高考成绩亦无效。

  严重作弊考生可停考

  省教育考试院介绍,新的办法对严重考试作弊行为给予停考处理,加大对考试作弊行为的惩处力度。例如,增加了有相关情形之一可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这些行为包括:(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东南快报记者 齐榕)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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