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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17日起报名 下月4日至8日现场确认
2012-05-10 20:26:08  作者:林铭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今年福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市教育局10日公布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资格认定方案。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将另行安排时间。

  4类对象可申请认定

  根据规定,今年可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对象为:今年福州地区高等院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户籍在福州地区的2007年以来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已取得教师资格,现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调整岗位后,需要取得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在职在编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在编在职(岗)的人员。

  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只能申报与上述学历要求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

【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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