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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出台学费代偿制 鼓励医学类毕业生到基层服务
2012-11-09 21:19:13  作者:李蓓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今后,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院工作,符合相关条件后每年都可获定额补助。记者9日从市卫生局获悉,为鼓励医学类专业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服务,我市将在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行“学费代偿制”,去年6月起入职的毕业生均可申请,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学费补助5000元。

  按要求,补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2011年6月1日后新入编聘用的工作人员,且聘用合同约定的连续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中医学、中医骨伤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预防医学专业毕业,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补助对象按聘用合同工作满一年后,将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年度发给补助资金。其中,本科毕业生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5年,将享受市财政连续5年学费补助,每人每年5000元;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5年,则每人每年补助3600元。此外,应往届专科毕业生到全市边远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3年,可享受市财政连续3年学费补助,每人每年3600元。

  按规定,补助对象未按协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满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且10年内不得报考福州市级以及各县(市)区行政和事业单位。另外,此前已享受省财政学费代偿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此次补助。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往学费代偿范围仅限于山区的乡镇卫生院,福州市内享受补助的人数较少。此次新的补助政策已将“代偿”范围扩大至全市,预计在各个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200多名本专科毕业生有望享受补助。

  (福州日报记者 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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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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