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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福州市企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1-05-12 17:34:18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2011年福州市企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促进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定于5月21日(星期六)在福州温泉会展中心举办福州市首届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招聘会。现将2011年福州市企事业单位面向海内外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获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二)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台湾籍毕业生;

  (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取得国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等可通过中国海峡人才网(http://www.hxrc.com)、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http://www.fzrcsc.com)、福州新闻网(http://www.fznews.com.cn)查询。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办法

  这次招聘采取由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供需见面的方式进行。高层次人才经用人单位面试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

  四、优惠政策

  (一)应聘我市企事业单位且符合《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榕政综〔2009〕66号)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不低于每月发给800元、连续发放五年生活津贴和不低于20万元安家补贴的待遇。

  (二)应聘我市企事业单位且符合《福建省2011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由省外、海外引进的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别急需的紧缺人才,可享受每月发给800元、连续发放五年生活津贴的待遇。

  (三)应聘我市事业单位且符合《福建省2011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市外引进人才,用人单位先从核准的岗位数中聘用,超出核准数的,可申报特设岗位。

  (四)应聘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经济租赁房。

  (五)应聘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及子女,以组织安置、单位协助和个人联系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五、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所需专业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二)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除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应聘,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应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福州市公务员局

                                                                       2011年5月13日

  附:2011年福州市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需求岗位信息表.xls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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