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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解读新《发票管理办法》 违规最高罚50万
2011-03-20 23:05:16  作者:李强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发票丢失、退货、折让怎么处理?

  新办法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虚开发票最高可罚50万元

  新办法加重了对虚开发票和代开发票的处罚力度,罚款上限提高了10倍。规定虚开发票和代开发票,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假发票还要开最少罚1万元

  新办法增加了对使用假发票的处罚力度,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福州日报记者 李强 通讯员 魏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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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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