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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录取新生8月10日开始可领取纸质档案
2010-08-02 21:16:39  作者:许含宇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 今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从810开始,可领取纸质档案,这是记者2日从省高招办获悉的。

  810(正常上班时间)起,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可到报名确认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核对由省高招办提供的录取考生名单后,签名领取经密封并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报考材料(被本科层次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录取的考生还须领取“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考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时,必须及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学校有关部门。

  据介绍,考生应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如因各种原因未到学校报到的,必须于12月底前,将报考档案材料原封不动交回原报名确认所在地高招办统一保管。

  根据规定,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被省外高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由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已录取考生必须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将被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记者了解到,为了确保新生质量,各高校在新生入学后,将组织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福州日报记者 许含宇)

【责任编辑:陈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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