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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6千
2010-07-27 22:24:39  作者:许含宇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27日出台的《福州市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细化了我市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时间、贷款条件和贷款流程。记者获悉,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始全面启动。今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的起止时间定于每年的7月1日至10月15日。

  所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全日制本专科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入学前,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其中,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据了解,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如下:贷款学生凭有效证件和农信社(简称经办银行)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共同对贷款学生资格及所提供的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及时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贷款详细情况向省、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备。经办银行将贷款转入学生个人账户后,从个人账户直接扣划汇往学生所就读高校指定的专门银行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不能同时申请,已在就读高校获得助学贷款的在校生仍然在所就学的高校办理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福州日报记者 许含宇)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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