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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小学招生方案出台 5种情况作为片内生入学
2009-05-27 08:43:58  作者:林铭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父母工作调动  学生可以借读

  根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县、区)申请就学,符合五种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借读(详见本报5月20日A1版)。

  解读:市教育局对借读生入学办法作了一定的调整,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也可在福州入学。另外,以往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子女即可借读。而今年规定,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的原因只能是工作调动,即必须是企事业单位的员工,要有正规的调令,子女才可以借读,非调动情况的都不可以借读。例如,因为辞职、经商等原因,离开鼓楼到仓山工作,孩子就不能在仓山借读。

  市教育局有关人士表示,符合借读情况的,可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今年我市明确规定,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在此基础上如果尚有学位余额,应当接收符合政策要求的借读生,要向社会公布学位余额,招满为止。学校在招收借读生后,也将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学校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这些照顾对象可就近安排入学

  学龄儿童本人的户籍关系在本片区,原则上应随父母到常住地安排入学。但因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或是孤儿、烈士子女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可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另外,港、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拆迁户子女这样入学

  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必须持有正式有效的拆迁部门的拆迁协议安置证明。属原拆原迁者,可先在过渡地安排入学,待回迁后再转回原居住地小学;属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者,可在过渡地就近入学,由过渡地教育局根据生源情况统筹安排。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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