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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明起发放 可请人带领也可查询
2009-03-25 07:43:51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昨日通知, 3月26日至4月15日上班时间,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除大三学生外)可到市司法局教学楼四楼(即司法考试报名处)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证书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号码。如本人无法到场领取,可由受托人持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

    根据司法部规定,去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大三学生,毕业后再统一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领证事宜,考生还可拨打0591-83319614进行咨询。

  (福州日报记者 覃作权 通讯员 王瑞安)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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