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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社区盖章减至16项 爷爷未再婚章等奇葩章消失
2014-11-26 08:10:43  作者:陈楠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16项盖章事项民政厅规定今后社区只盖这几项

  据福建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省社区办在有关部门配合下,按照“先梳理、再清理”的原则,开展了社区负担专项清理行动。其中,需社区盖章证明事项由25项清理为16项,减少36%。并列出了16项需社区盖章证明事项的明细。

  1.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对其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证明2.居民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盖章证明3.居民办理收养手续的相关证明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填报的各类表单,参保人员生存证明

  6.从事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证明7.就业困难人员初审证明8.地质灾害威胁证明

  9.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紧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证明

  10.辖区居民生育情况证明

  11.申请再生育、收养、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初审证明

  12.辖区居民评先评优、提拔任用出具计生情况初审证明

  13.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资格初审证明

  14.扶残助残项目贫困证明

  15.申请办理《残疾人证》证明

  16.百岁以上老年人健在证明

  (东南快报记者 陈楠)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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