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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规范交通行为 8月起电动车“打伞”将罚50元
2014-07-29 07:44:49  作者:李琼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新规】

  改变车辆外形

  将被罚款50元

  鼓楼交巡警大队机动中队副中队长李丽明告诉记者,《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不得加装、改装动力装置,已登记的非机动车不得改变车辆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第三十二条规定,驾驶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等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

  民警提醒,加装遮阳伞后,电动自行车稳定性差,遇到风雨时车辆容易侧翻,而且容易遮挡其他人的视线,交会时容易发生事故,有很大的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车主们出行时,晴天可以戴遮阳帽穿防晒衣,雨天可以穿雨衣。

  (福州晚报记者 李琼 通讯员 榕警/文 记者 陈暖/摄)

【责任编辑:蔡晨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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