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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无绿标车限行将扩至二环 尾气抽测信息定期发布
2014-03-27 21:11:00  作者:朱毓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福州市“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实施细则》日前出台,提出确保到2015年底完成我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5%。

  2005年以前注册“黄标车”明年底前淘汰

  细则明确,我市将严格执行强制淘汰制度,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对机动车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1年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我市将加快淘汰未达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并确保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我市将提高新注册机动车准入门槛,对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公告撤销后销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我市将加强外地车辆转入管理。申请转入的机动车,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或经机动车尾气检验不合格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同时禁止转入摩托车、微型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及所有载货汽车和挂车;海关进口车辆发动机型号不在环保车型目录的,及车辆出厂日期在国家规定国Ⅳ标准或国Ⅴ标准审批日期之前的,须符合机动车出厂日期5年(含)以内(以月份为准)的条件。

  年内无绿标车限行扩至二环路

  细则提出,将加强对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日常监管。

  根据规定,我市将对两类机动车不予进行年度审验:一类是未在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进行机动车环保检验,未进行尾气检测的机动车;另一类是在用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的,除了不予年度审验外,还将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我市将强化环保标志管理,对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采取限行措施并逐步扩大市中心城区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限行范围,确保今年底前,将限行范围扩大至二环以内(含二环);加大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电子执法力度。

  细则规定,确需在我市城区内施工或通行的压路机、推土机、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工程车辆,应确保尾气达标排放。

  细则提出,从今年1月起,各县(市)、马尾区可结合辖区实际,划定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路段、区域及限行时段。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力度查处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闯禁行。

  我市还将加强对超标排放机动车管理。对规模化运营且使用频率高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辆等,大力推进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冒黑烟”车辆。

  我市还将加强对高排放车辆和排放明显可见污染物车辆的排气抽检,对抽检排气不合格的车辆,由环保部门责令车主或使用者限期治理,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根据环保部门的抽检结果,督促营运单位对排气不合格车辆进行治理。

  尾气抽测信息将定期发布

  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全部采用简易工况法检验,定量反映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撑。

  细则提出,我市将加快建设市级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管理中心,在今年底前完成所有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尾气检测数据、视频的联网,定期发布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和机动车定期检验、抽测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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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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