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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新政受关注 福建仍按原政策
2014-10-20 15:08:54  作者: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字号

  部门:福建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公积金新政何时能够落地备受福建居民的关注。10月17日,东南网记者从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上述单位目前并未收到执行新政的红头文件,目前公积金贷款业务仍按原有政策要求执行,尚不支持异地互认。

  根据我省现行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年限调整为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因工作调动转入异地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使用。”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职工因工作调动转入新单位,新开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公积金,其原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按规定程序全部转入本地的公积金账户缴存,如果中间没有出现缴存中断的情况,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东南网记者致电福建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12329,工作人员也表示,“如果更换工作地后,对于缴存中断或者销户等情况,异地缴存时间将不计入总缴存时间”。

  虽然在缴存年限、异地互认等方面政策还没有落地,不过,10月17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消息,我省将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最快下个月起,公积金提取范围将变广,只要申请人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在付房租、交物业费、加装电梯时提取公积金。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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