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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调整城乡居民养老险待遇标准 扩大补助范围
2013-09-11 22:42:22  作者:卓文俊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11日,记者从马尾区政府获悉,该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个人缴费标准从原来每年100元~1200元调整至每年100元~2000元。

  据介绍,调整后,该区个人缴费从原来每年100元~1200元12档(每100元为1档),调整至每年100元~2000元20档(每100元为1档)。政府缴费补贴方面,保留原来缴费档次100元~1200元的缴费补贴不变;选择缴费档次1300元~2000元的,政府缴费补贴均为每人每年85元。

  该区还扩大困难群体缴费补助的范围,增加对重点优抚对象、非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缴费补助,即对城乡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户、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非重度残疾人、城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10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并允许困难群体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相应档次给予补贴。

  此外,该区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无力参保县级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且具有当地户籍的参保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保险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若不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但允许城乡居民保险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现已超过60周岁的城乡居民,在城乡居民保险制度实施两年内补办参保登记手续,补缴保费,但不享受政府补贴,从其补办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身故后,按当年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

  该区此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标准调整从8月21日起执行。

  (福州日报记者 卓文俊 通讯员 吴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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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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