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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深化乡镇道路安全 每村聘1名兼职交通安全员
2013-08-06 22:23:13  作者:朱毓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我市日前制定深化乡镇街道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细则,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其中要求,乡镇(街道)须每年组织辖区内客运车辆、校车、渣土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车主,参加交通安全集中学习教育不少于2次。

  每万人配一名交通协管员

  细则要求,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须指定一名民警专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专职交通协管员与乡镇(街道)人口按1∶10000比例配备;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为交警大队、派出所聘用专职交通协管员,为村(社区)聘用兼职交通安全员。每个村(社区)至少应聘用1名兼职交通安全员。

  车辆年检到期将告知车主

  细则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应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机动车辆(含在闽运输的外省车辆)和驾驶人基本情况,建立辖区机动车辆(含在闽运输的外省车辆)、驾驶人基础信息台账。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对辖区内到期应检验、报废、注销的机动车辆,应逐一告知车主和驾驶人;对排查出或发现的非法载人、非法改装、已报废、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检或无牌无证、套牌假证等机动车辆,应及时上报当地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打击、取缔或补办手续,并登记造册。

  排查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

  根据安排,我市将开展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已建成通车的农村公路,全面排查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在2014年底前逐步设置或整改到位。对短期内不能根治的隐患路段,必须采取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等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定期安排人员上路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整治并记录归档。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农村客运车辆、渣土车、接送学生车辆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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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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