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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征收一批集体土地 涉及洪山镇新店镇五凤街道
2013-07-11 08:30:34  作者:邱陵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11日,记者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福州市将征收一批集体土地,涉及洪山镇、新店镇等区域地块。

  征收洪山镇福建省洪山企业集团公司集体土地0.8476公顷,其中工业用地0.7292公顷,其它商服用地0.1184公顷;征收洪山镇双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2276公顷,其中,公共设施用地0.1582公顷,其它商服用地0.0481公顷,空闲地0.0213公顷,用于洪山镇政府及周边旧改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征收晋安区新店镇益凤村集体土地0.1806公顷,其中水浇地0.0034公顷,其他园地0.0113公顷,工业用地0.0150公顷,农村宅基地0.0322公顷,农村道路0.1183公顷,田坎0.0004公顷;征收鼓楼区五凤街道五凤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536公顷,其中林地0.09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0636公顷,用于省军区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

  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拟征收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区片综合价8万元/亩补偿,安置途径采用货币方式;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房屋及其附着物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按照《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制定补偿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福州新闻网记者 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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