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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积金缴存标准上调 最高月缴存额2886元
2013-06-21 07:34:37  作者:綦芬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日公布2013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于6月开始为职工办理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各单位应按规定统计职工工资总额,认真计算职工的月缴存额。经核定的月缴存额,规定年度内不得变更。同时应将核定的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政策。2013年度中央驻闽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20035元(2012年度为18000元),其他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2021元(2012年度为10800元)。

  2013年度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2年度相同。2013年度福州地区中央驻闽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的最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2%,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2013年度最高月缴存额2886元)为职工月缴存额和单位月缴存额之和。

  201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中央驻闽单位职工限高3006元,其他单位职工限高1443元,限低按当地最低月缴存基数乘以5%计算,计算结果见角进元,见分舍去)。

  而2012年度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中央驻闽单位职工限高2700元,其他单位职工限高1296元,限低按当地最低月缴存基数乘以5%计算)。

  2013年度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中央驻闽单位限高3006元,其他单位限高1443元,限低按当地最低月缴存基数乘以5%计算,计算结果见角进元,见分舍去)。

  而2012年度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中央驻闽单位限高2700元,其他单位限高1296元,限低按当地最低月缴存基数乘以5%计算)。

  (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綦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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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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