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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消费商家不开发票可举报 举报电话:83340032
2013-12-26 21:46:56  作者:何佳媛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26日,市地税局做客“政风行风热线”,解答市民关于发票、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问题。

  问:我网购了某酒家的餐饮代金券,结账时能否向他要发票?以前他们都不给,说要找团购网站要,但团购网站说要向商家拿,我该怎么办?

  答:商家以团购为由拒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针对商家对团购不开发票的行为,我局将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商家按规定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对拒开发票的行为,消费者可拨打83340032进行举报。

  问:我公司准备明年1月补发员工今年7月到12月津补贴及奖金,员工平时工资没有达到3500元,1月份发放时要如何计税?

  答:若是根据企业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则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若是半年奖或季度奖等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我的房子是2008年3月交的契税,但房产证和土地证拖到了2009年2月才办,这样算满五年吗?

  答:个人出售住房时,购房时间是以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的填发日期,按照“孰先”的原则来确定。您提供的契税完税证明的填发日期早于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因此是以2008年3月作为购房时间,符合“满5年”的规定。

  问:我想购买一套钱塘小学附近的二手学区房,要交什么税?税率要多少?

  答:购买住房需要缴纳契税,我省契税税率为3%。但是如果您购买的是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以减半按1.5%缴纳契税。如果您购买的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以减按1%税率缴纳契税。

  问:我上周在酒家吃完饭要发票时,酒家说月底发票用完了,叫我改天来拿,怎么办?

  答:商家是可能会存在发票刚好用完的情况,但商家当月仍然可以继续向地税机关申领发票,如果以此为由拒开发票的,可拨打举报电话83340032。

  问:我名下有两套房,一套是商品房,一套是已满5年的房改房,现在想出售房改房,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首次上市出售的房改房,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已废止。对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您不符合上述免征条件,您出售这套房改房,应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我们夫妻两个准备开一家餐饮店,听说现在开个体店都可以减税,是这样的吗?

  答: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市按期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2万元。也就是说,月营业额未达到2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但是达到或者超过2万元的,应当按照全额缴纳营业税。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电台记者 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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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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