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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经济普查入户普查 福州法人5日前须参加核查
2013-12-01 21:50:24  作者:毛小春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目前进入核查阶段。12月5日前,全市辖区内全部法人及其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还未接受核查的,必须主动联系福州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携带相关资料参加核查。

  相关部门表示,对于逾期没有参加经济普查核查的单位,将会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重点核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列》规定,我国每五年开展一次经济普查,今年进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整个经济普查活动历时3年,2013年为经济普查活动的发动及准备阶段,2014年进行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2015年进行经济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

  第三次经济普查的目的是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状况,系统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以及各主要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等相关产业以及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普查标准时间点为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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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及各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联系电话:

  福州市:83304353

  鼓楼区:87538973、87111367、87523051、87513562

  台江区:83253065、83219610

  仓山区:83139634马尾区:63198869

  晋安区:83697010闽侯县:62198783

  连江县:26229339罗源县:26831735

  闽清县:22336662永泰县:24871433

  福清市:85222266长乐市:28922308

  (福州晚报记者 毛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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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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