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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条例本月已生效 榕城校车上路难见车辆避让
2012-04-13 10:35:23  来源:东南网  【字号

  在路口前方,不见有车子停下让校车通过

  有车子变道超到校车前方

  校车司机:开好校车不容易

  “为了孩子们的安全,都是我们在主动避让机动车。”福州一校车司机言语中透着无奈。

  该司机介绍,其实开校车责任更大,压力更大。因为车上坐的都是小孩子,有的时候小孩子在路上没什么耐心,容易互相打闹,如果车子出现急刹车等情况,就怕小孩子出问题,所以校车司机一般都宁愿慢一点,多等几分钟,不愿意跟私家车抢。

  警方释疑:避让校车的情形

  《条例》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可是该《条例》中,除了明确说明校车靠边停靠时,校车所在车道和隔壁车道的车要停下来等待之外,并没有明确说明该如何避让校车。

  记者从警方处了解到,现行的交通法规中有三类让行规定。第一类是行驶方面,例如转弯车辆要让直行车辆等。第二类是特种车辆方面,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其他车辆应当主动让行。还有一类则是对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应当主动让行,比如公交车。

  福州市公安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道路通行优先权,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而《条例》中说明机动车要主动避让校车,那么实际上将校车纳入了特种车辆行列。

  针对最新公布的《条例》,该负责人介绍说,目前的《条例》是全国性的,各省还要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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