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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金山大道被“开膛” “破路禁令”再度被破
2012-10-26 10:23:12  来源:东南网  【字号

  【市民】

  破路“公示制”要严格执行

  “应该出台法规,管管随意破路的现象。”采访中,一位市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实,早在2000年,福州市就出台《福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七条就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上述规定,在我省住建厅今年5月出台的《城市道路占用与挖掘管理标准》中,得到再一次重申,并提出重点路段挖掘施工,需提前在媒体上公布,并做到多种管线施工同步。

  今年7月初,福州市城建委提出,福州市将阶段性提前公布道路改扩建计划,沿线需要改造的单位,需及时与计划对接,共同施工,新建道路5年内、改造道路改造完成后3年内,不再受理道路的破路手续。

  据了解,福州市道路改扩建计划,将通过有关媒体、建委网站、微博等方式向社会公布。道路沿线的管线单位、土地开发单位等要改造、开口的,必须提前联系、统一安排,结合道路改造一块做。由此可见,福州市城建部门已下决心解决道路重复开挖的问题,并得到了市民的欢迎。

  “我觉得公示制度还是比较好的,这样大家能一起来监督。”一位市民表示,如果确实出现特殊状况,短时间内需要政府审批重复开挖的,应向社会公开解释,甚至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不要让市民的生活受了影响,却还蒙在鼓里。

【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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