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即时信息
福州气象台站观测场地周边不得进行爆破采石取土
2012-10-25 10:16:49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东南快报讯(记者许才芳)迁移及重建气象台站及其设施的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昨日,记者从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通过修改《福州市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规定》的决定,经审查,认为其内容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福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颁布实施。

  根据新《规定》,未经气象主管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移动气象台站的探测场地、仪器、设施标志和气象通信设施。禁止损毁气象探测设施。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者实施城市规划确需迁移气象台站及其设施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经有审批权的气象主管机构批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迁建新址的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需迁移气象台站的,由该气象台站在新、旧气象观测场进行气象要素同步对比观测满一年后,建设单位方可施工。气象台站观测场围栏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或者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进行爆破、采石、取土、放牧等;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倾倒、掩埋带有放射性、腐蚀性的物质;露天焚烧产生大量烟尘的物质;其他危害或者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观测场围栏四周10米不得种植高秆植物。

【责任编辑:徐匆】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