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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安全事故预警分四级 超6小时启动应急预案
2011-09-19 22:12:17  作者:张秀冰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重大事故(Ⅱ级):城市3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2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发生中毒、发病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或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较大事故(Ⅲ级):城市1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12小时以上;1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发生中毒、发病人数在50人以下的,或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下的;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一般事故(Ⅳ级):城市1万户以下居民供水连续停止6小时以上;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突发饮用水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分别与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对应。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建立应急保障机制

  确保群众基本生活

  市突发饮用水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市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突发饮用水事故专家工作组、饮用水应急救援队伍、县(市)区人民政府饮用水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组成。

  市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是市突发饮用水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指挥部设立突发饮用水事故专家工作组,聘请科研单位、高等院校、驻军、重点事业和企业单位有关水净化、水质监测、饮用水管网评估、危险化学品、水利水文、气象、损害索赔等专家组成,主要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决策建议等。

  接到饮用水事故信息后,市城建委应立即核实其真实性,无法核实其真实性的应在30分钟内指令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核实,确认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接到报告后,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我市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饮用水事故应急车辆征用及群众应急基本生活保障机制,保证发生饮用水事故时,事发地群众有干净饮用水及无污染食品供应,确保群众正常有序的基本生活。

  各级饮用水应急相关部门及单位,要建立突发饮用水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各县(市)区应培训一支预备应急力量,保证在突发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福州晚报记者 张秀冰 汤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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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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