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即时信息
物业公司须业主大会选聘 业委会只能代表签合同
2011-12-11 23:06:47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该如何规范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业委会代表业主处理事务时要注意啥?9日下午,台江区法院物业纠纷服务中心的法官来到美伦浩洋丽都小区,参加该小区B区业委会筹备组的会议,为业主们提供详细指导。

    美伦浩洋丽都小区B区是台江滨江高档住宅小区。自交房以来,业主委员会迟迟没有成立。目前,B区的业主正在积极组建业主委员会。台江法院物业纠纷法律服务中心的法官们抓住这个契机,上门开展普法释法工作。

  11日,法官们不仅宣讲法律中关于召开业主大会、选举小区业委会的规定,还分析近年常见的一些纠纷。

  法官们提醒与会人员,在选举成立业委会时,相关的书面资料,像超过半数业主同意的书面签字材料,要保存好。选聘物业公司是业主大会的权力,业委会只能代表业主签署合同。物业费的收取标准要征得业主同意,不能由业委会自作主张。

  法官们还发放了法律知识宣传册和传单,面对面与广大业主进行交流、耐心细致地解答了他们提出的各类法律问题。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李洁淼) 

  (版权作品,未经福州新闻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刘必泳】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