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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植入公共文明“基因” 擦亮城市的“镜子”
2009-07-28 20:54:39  作者:吕路阳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市委文明办有关负责人谈市民参与城市公共文明建设
   
  福州新闻网讯 我市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已全面展开,推进城市公共文明建设,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促进城市公共文明水平不断提升,成为新一轮创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昨天,市委文明办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城市公共文明水平的高低,是市民自身文明素质的直观反映,因此在创建中,需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

    这位负责人说,城市公共文明建设,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是文明城市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也是一个城市整体形象的重要体现。加强城市公共文明建设,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建设文明和谐的公共秩序,倡树互助友爱的人际关系,开展进步奉献的社会公益活动,是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的需要。

    那么,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需要遵守哪些文明行为呢?该负责人进行了简要归纳。

    在文明交通行为方面,行人走路要遵守交通信号,过街时要走人行横道线,不能闯红灯或乱穿马路,要服从交通民警指挥;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规,驾车时不能穿非机动车道、超行、插行,系好安全带,不吸烟,不打手机,在城区驾车不能滥鸣喇叭,要按规定停放车辆,不能乱停乱放;自觉排队候车,上下车,在公交车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自行车、摩托车要停放整齐等。

    在人际关系方面,市民要讲究个人卫生、体态端庄、穿着得体、着装整洁;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要热情地为他人指路,不要不理不睬;为孤、老、残、弱提供帮助和志愿服务;热情友好接待入户问卷调查的工作人员。

    公共场所道德方面也有一些基本要求,包括公共场所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损坏花草树木,不发生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不吸烟;在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等场所保持安静、文明、有序,低声交流,不大声喧哗、不污言秽语、不嬉戏吵闹,将手机设置静音;精心爱护候车亭、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等公共设施,不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张贴小广告,不损坏公共设施;市民在观看文体表演时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入场,要将手机设置静音,不要高谈阔论,来回走动,要静心观赏,要掌声鼓励,不要起哄,鼓倒掌,不要只为主队加油,要为双方加油。

    这位负责人表示,一个个文明“微尘”汇聚成灿烂星河,于潜移默化中营造社会秩序的和谐。希望广大市民像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爱护有福之州,共同擦亮城市“镜子”。

  (福州日报记者 吕路阳)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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