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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或将实行电动车管理新规 绝大部分是超标车(图)
2009-11-07 09:46:47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电动车身份和数量考验新规执行

  事实上,福州早在前几年就已对电动车进行检测、上牌、限行等管理,并对牌照限定了期限。可是,电动车的乱象似乎并没有得到遏制,实际生活中反而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电动车一族,冒出更多的问题。

  此次制定的电动车管理新规,在执行中可能会遇到什么难题呢?一些警方人士称,超标电动车定性不清,让警方很为难。按照1990年代《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标准是重量在40公斤以下,时速在20公里以内,并且有脚踏功能。但事实上,市场上卖的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车,九成以上都超过这一标准,有些甚至达到了摩托车的速度和重量,却不受机动车管理规定的约束,横冲直撞。此类车的驾驶员酒驾或超速,按规定最高只能罚20元,根本不具威慑力。

  这样就产生了第一个问题,这些超标的电动车是怎么拿到生产许可证和出厂证明的?很显然,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生产出来的电动车肯定没市场。过去重量超过40公斤、时速超过20公里可能不安全,但随着技术的发展,已经完全可能解决这一问题。

  还用一个十几年前的标准来禁锢它的发展,是不是“刻舟求剑”?更多的警界人士则认为,超标电动车难管,在于其已成尾大不掉之势。据保守估计,现在福州市电动车在70万到80万辆,已逐渐取代自行车,成为市民最普遍的代步工具。而其中,绝大部分是超标车。面对这么庞大的数量,路面的警力显得捉襟见肘。现在,电动车问题,远非交警单独一个部门的力量所能解决。

  □他山之石

  福州可借鉴“南昌模式”

  福州超标电动车“禁而不绝”,相关规定难以执行,让不少有识之士将目光投向省外。其中,电动车管理的“南昌模式”很具代表性。

  对电动车,南昌市将其严格区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这种车具备脚踏行驶功能,蓄电池只作为辅助能源,时速在20公里以下,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第二类为超标电动车(电摩),它的外形酷似踏板摩托车,使用蓄电池为辅助能源,但其车速远远高于每小时20公里,但未达到摩托车的速度;第三类为高速的电摩和燃油助力车,它们车速与摩托车相差无几。

  首先,对于第一类电动车,南昌市按照非机动车,根据道交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参照自行车管理条例)。对第二类电动车,即最高车速为每小时20至50公里(含),或使用内燃机,排量为30至50毫升(含)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按照机动车管理,应当办理临时通行标志,方可在南昌市市区道路上行驶。不过,在南昌市的主干道和样板路是禁行的。其在市区行驶的范围一般在居民区、学校、市场等周边的次主干道和小路,这主要是为了方便居民生活。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为3年。其违规违章行为,参照摩托车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第三类电动车,即最高时速在5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或50毫升以上的燃油助力车,属于摩托车,不能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禁止上路行驶。上路一经发现,扣留车辆,按无证无照驾驶机动车进行处罚。

  对于电动车的驾驶人员,实行轻便摩托车的考试,考试通过发放驾照,上路要持照。交警在各路口对电动车进行检查,若发现无牌无照者,按无证无照驾驶机动车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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