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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拆令”首日违建多观望 政府:到期强拆不手软
2009-10-30 09:20:20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政府回应:通告早已传达“刚获悉”是置若罔闻

  “首批公示的30家违法建设,福州市规划、国土等执法部门曾在政府公告发布前就多次告知业主,福州市政府10月14日发布的《关于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的通告》(第一号),还专门送达给这些业主,如果说一些业主是看到29日的报纸后才知道消息,这是置若罔闻。”昨日,福州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有关人士指出。

  这位人士表示,10月14日发布的《通告》已非常明确指出,违法建设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专项工作小组认定后向社会公示,并由专项工作小组通知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信、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停止向违法建设供水、供电、供气及其他专业服务。工商、税务、环保、文化、卫生等证照审批部门,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得核发证照;已核发的,应当予以注销。

  机关、部队违建也将一视同仁

  值得一提的是,首批公布的30处违建名单中,也有一些国家机关单位、驻榕部队。对此,福州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通告》已经指出,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榕部队应模范遵守建设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对所属各类建筑物进行自查清理,带头对违法建设实施拆除。否则将一视同仁,到期也将采取强制拆除。该负责人表示说,这次执法过程中,即便是已经建了10多层的违法建设也要整治。至于一些违法建设属于部分经主管部门审批,而超出范围加层或扩建的,执法部门将拆除超出范围加层或扩建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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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昨日通过查处违建决定

  昨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下简称《决定》),即日起施行。该《决定》指出,建设、工商、房产、公安、卫生、环保、文化等有关部门对违法建设不得核发有关证照,已经核发的,应当予以注销或者撤销。

  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不得向违法建设提供专业服务。《决定》中规定,违法建设的当事人,应当在市政府及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对逾期不拆的,市、区政府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强制拆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峡都市报记者 阙文龙 练仁福/文 孔瑜/图)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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