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经济新闻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已开征 电视每台13元
2012-09-20 21:11:56  作者:吴晖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0日从市国税局获悉,近日财政部、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从7月1日起开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国家税务总局还下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明确基金实行按季申报。

  据介绍,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为基金缴纳义务人,电器电子生产者包括自主品牌生产企业和代工生产企业。

  目前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电器电子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共5类产品。基金缴纳义务人销售或受托加工生产相关电器电子产品,按照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缴纳基金,征收标准为电视机13元/台、电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房间空调器7元/台、微型计算机10元/台。

  鉴于出口的电器电子产品无需在国内回收处理,因此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生产用于出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实行按季申报,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申报缴纳基金,今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顺延到10月22日。福州市国税局提醒基金缴纳义务人,要安排做好基金季度申报缴纳工作,同时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缴款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清单、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委托加工协议、退货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福州日报记者 吴晖 通讯员 魏文忠 江娟娟 谢能雨)

  (版权作品,未经福州新闻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刘必泳】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