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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闽小额贷款公司须考核
2012-05-03 22:40:08  作者:王玉萍 朱毓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今年起,获得开业批复起满6个月且在福建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须参加年度考核评价。记者3日获悉,省经贸委日前制定《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为小额贷款公司设置八条规范经营行为的“高压线”,有关企业只要触犯其中一条,在年度考核中就将被一票否决。

  据悉,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为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发展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考核将从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发展、合规性经营情况、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公司治理情况和接受外部监督情况五方面实行定量评分,考核项目总分100分,8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0(含)~79分为“良好”,60(含)~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或涉及“一票否决”的为“不合格”。

  凡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小额贷款公司,年终综合考评一律不合格:被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暴力收贷、金融诈骗等严重违法行为经司法部门认定属实的;公司成立后抽逃资本金的;使用合规资金来源以外的其他资金发放贷款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公司地址、名称、股东、注册资本金以及公司章程重大修订等重要事项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发现账外经营和账外活动的。

  根据《办法》,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连续2年被评为“良好”以上等级的小额贷款公司,批准增资扩股,享受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100%的比例,可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并优先推荐改制村镇银行。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由所在地县级经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省经贸委将取消其小额贷款资格。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朱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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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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