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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卖场禁向供应商收合同费节庆费等
2012-04-24 22:16:45  作者:王玉萍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4日从省经贸委获悉,我省将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联合检查活动,就规范促销服务费、禁止违规收费、落实明码标价等内容,重点对部分大型超市百货、家电连锁卖场进行监督检查。涉嫌商业贿赂及其他经济犯罪行为的,将立案侦查。

  据了解,我省将采取听汇报、看账本、查资料等形式,对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设在福州的全国采购总部,福建苏宁电器有限公司、福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福州天虹百货有限公司设在福州的具有采购权的分支机构自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向供应商收费的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根据要求,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任何费用,均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明码标价,没有明码标价或收费项目、标准、金额等与明码标价不一致的,均将予以清理整顿。此外,零售商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的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销售或结账信息查询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等,均属违规收费。

  我省将重点禁止大型零售企业违规收取以下费用: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或在供应商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但零售商仍向供应商重复收取的店内码费用;店铺改造、装修(饰)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与促销无关或超出促销需要,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要求供应商无条件提供销售返利,或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返利前提,供应商未完成约定销售额须返还的利润;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由零售商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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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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