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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滥用漳港海蚌标志将被查处
2012-10-16 22:25:16  作者:祝健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16日,记者从长乐市质监局获悉,为了有效保护漳港海蚌这一品牌,该市近日出台《漳港海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细则》,规范漳港海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

  细则规定,长乐市将成立漳港海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经营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向长乐市漳港海蚌场提出申请,受理合格后统一报漳港海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初审。由保护办初审合格后,逐级上报福州市质监局、省质监局进行审核,并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

  此外,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将专用标志使用在漳港海蚌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外的海蚌产品上的;未经国家质检总局使用批准公告,擅自使用、伪造漳港海蚌名称或者漳港海蚌专用标志的;转让、出租、出借、买卖漳港海蚌专用标志的;使用与漳港海蚌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者标识,以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者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漳港海蚌的;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福州日报记者 祝健 通讯员 高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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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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