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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成首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2011-09-21 22:11:17  作者:黄璐聪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1日从福州海关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121日起试点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我省(不含厦门)成为首批试点地区。

  据了解,除了我省之外,首批实行改革的试点还包括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大连、青岛。“此次试点改革旨在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福州海关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改革内容包括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对试点地区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调整出口报关流程等。

  据悉,试点期间,试点地区试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试点地区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合规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实施动态分类管理;试点地区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局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试点期间,试点地区企业出口报关仍按现行规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全国推广后,海关总署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

  (福州日报记者 黄璐聪 通讯员 福关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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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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