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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家福州企业将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011-08-23 23:06:57  作者:杨莹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3日从省环保厅获悉,省环保厅、省经贸委近日公布了2011年度我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353家企业的名单,包括福州远嘉矿业有限公司等137家福州企业,涉及采矿、纺织、轻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等10多个行业。此外,今年我省还有百鲜食品(福建)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将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据悉,强制性审核企业名单中的“双超”企业(即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要在1个月内,主动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未按要求主动公布情况的“双超”企业,将被处理处罚。列入2011年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2个月内开始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登录福建省清洁生产网(www.fjcpc.org)进行备案。

  根据要求,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企业,即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企业应于今年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工作。皮革行业企业,应于今年底前达到三级清洁生产水平,现有规模在30万标张/年以上的企业2012年底前应达到二级清洁生产水平。氟化工行业企业,应于今年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工作。处于工业园区内的有关企业应于今年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工作,属重金属、皮革、氟化工行业的,优先执行行业要求。其他企业原则上应自名单公布之日起1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将审核报告报送福建省清洁生产中心进行评估。所有企业在完成评估后,应认真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并于通过评估后2年内提出验收申请。

  对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的企业,其实施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所需费用,各级经贸部门可在技改、节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等专项经费上予以优先安排,各级环保部门可以“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适当补助。

  (福州日报记者 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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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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