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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知名商标获特别保护
2011-07-07 23:07:10  作者:朱毓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在最近出台的《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中,福州市知名商标获得特别保护: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未经商标权利人书面许可,其他人如果将与福州市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将被拒绝受理。这一特别保护措施,在全省尚属首创。

  据了解,我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始于1998年,至2010年底,全市已认定13批计460件商标为福州市知名商标。福州市知名商标的认定、保护,极大地调动了我市企业争创商标品牌的热情,促进了我市知名商标认定数量的稳步增长。

  《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规定:“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未经福州市知名商标权利人书面许可,他人申请将与福州市知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在同行业作为企业名称或商号注册登记的,工商部门不予受理。已依法取得企业名称或商号在先权利的除外。”

  市工商局商广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州市知名商标虽然处于商标品牌“金字塔”的最底层,但却是基础。我市许多企业都是从争创市知名商标开始,一步步发展到省著名商标,甚至中国驰名商标的。据统计,我市现有的406件省著名商标中,181件经过市知名商标认定,占比达44.6%;现有的19件中国驰名商标中,10件经过市知名商标认定,占比达52.6%。

  据悉,目前我市商标注册量虽然暂居全省第二位,但仅为泉州的41%,而且发展势头不如泉州、厦门。同时,我市的省著名商标数量虽位居全省第二位,但从2010年认定数量看,发展后劲有减弱趋势。我市地理标志商标数量仅居全省第六位,进入第一梯队(前三位)需要相当一段时间。因此,进一步强化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鼓励支持企业争创商标品牌,仍是我市今后长期的重要工作。

  去年我市对2009年底前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经济户口的商标注册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并从中选择具有注册商标、成立时间较长、注册资本额较高、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确定了100家争创驰名商标的后备企业和500家争创省著名商标的后备企业名单,作为“十二五”期间我市重点培育扶持的商标品牌企业。

  另外,福州市知名商标的认定程序也更加规范,包括企业申请→住所地县(市)区工商局初审、转报→市工商局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评审、市工商局局务会议审议确定→网上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告认定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调查不能成立的,由市工商局予以认定,颁发《福州市知名商标证书》和牌匾,并进行公告。

  福州市知名商标每次认定的有效期为3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时,知名商标权利人可申请延续并上报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延续。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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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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