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经济新闻
征信管理条例正征求意见
2011-07-28 21:52:34  作者:温海龙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我因为出差忘记还贷款了,也不是有意的,难道这种记录会保留一辈子吗?”不少有过逾期还款经历的市民都会有这个疑问。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改稿),规定征信机构对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

  据介绍,在日常生活中因为信用卡透支消费未按时还款,按揭贷款逾期还款,为第三方提供担保但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这些情况均会产生信用污点。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修改稿规定,征信机构对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超过5年的,征信机构应予删除。不良信息删除前,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记者了解到,目前榕城个人信用报告的应用范围正在扩大。除了为银行贷款提供参考外,信用报告还应用到公务员选拔录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资格审查、担保机构股东资格审查、股指期货账户开立等方面。来自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的数据显示,至2010年末,企业征信系统收集企业23.2万户,约占全省企业总数的71.6%;个人征信系统收集自然人数2249万人,约占全省人口总数的62.3%。企业征信系统全年查询量317万次,日均查询1.4万次;个人征信系统全年查询量955.7万次,日均查询4.2万次。

  据悉,国务院法制办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822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

  (福州日报记者 温海龙)

  (版权作品,未经福州新闻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林芳】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