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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福州市粮食生产面积 要稳定在185.5万亩以上
2011-05-06 23:25:30  作者:祝健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6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抓好我市粮食生产的意见》,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将粮食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乡镇、村,确保今年全市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在185.5万亩以上。

  《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订单直补、农机具购机补贴、水稻种植保险、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等各项惠农扶粮政策。

  今年,全市要推广优质、高产、抗病粮食作物新品种80万亩,其中水稻50万亩、马铃薯5万亩、甘薯20万亩、大豆和玉米5万亩;推广超级稻28万亩,建立核心示范片3万亩;示范推广再生稻7.5万亩,建立核心示范片2万亩;在平原、沿海机收早稻地区,示范推广早稻机割留桩再生稻稳粮增效栽培模式(即早稻—再生稻—蔬菜)0.5万亩;在连江、福清等中稻区建立千亩中稻免耕直播示范片,在福清建立千亩免耕抛秧示范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115万亩,其中早稻30万亩、中稻50万亩、晚稻35万亩;施用水稻专用肥面积60万亩,其中早稻10万亩、中稻30万亩、晚稻10万亩。重点推广10种新农药,辐射面积50万亩次以上。在长乐、连江、闽清、永泰、罗源、闽侯等县(市)各建立1个水稻万亩高产示范区;在长乐建立一个马铃薯万亩高产示范区;在长乐、连江、闽清、永泰、罗源、福清、闽侯等县(市)建立14个千亩高产示范片、20个百亩示范方。通过建立高产示范片,辐射带动全市农业新技术的推广。

  《意见》要求,扎实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引导鼓励耕地向种田能手、种粮大户集中或组织代耕,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粮食生产的规模化效益。各县(市)区要成立耕地流转服务中心,在乡镇试点建立耕地流转服务站,并有专人负责。从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重点扶持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

  (福州日报记者 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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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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