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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011年消费者保护法生效 闽企需及时应对
2011-04-19 23:28:42  作者:何海铭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9日从省质监局获悉,新加坡2011年消费者保护(消费品安全要求)法于4月1日正式生效。与原法案相比,新法案将保护对象扩展到一般的消费品,如玩具、儿童产品、纺织品、DIY产品以及运动器材等,商品类别从现有的45种增加到15000种。而我省对新家坡出口形势良好,相关企业需及时应对新法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据悉,此前的法案只包括45种电子、电器和家用气体装置的产品,被包含在“受控制商品”中的商品只有通过新加坡标准、生产力和创新委员会(SPRING)相关限制要求后,才允许销售。此次扩大范围后,商品供应商必须确保其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ASTM国际、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安全标准。需要符合国际安全标准的消费品包括儿童玩具、婴儿产品、电动工具、纺织品和服装、运动和娱乐用品、服装饰物等。SPRING将通过随机检查、消费者反馈和来自海外同行的共享信息对产品进行监控。

  今年初以来,我省对新家坡出口形势良好,仅前2个月,福建省对新加坡出口额已达2.57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2.3%。在新法规要求下,若相关出口商品被认定为不安全,或不符合国际安全标准,将面临被撤柜或禁止销售的风险。此外,零售商和供应商还将面对10000新元的罚款或最多2年的刑期。

  为此,省质监局WTO/TBT通报咨询中心建议,相关企业要及时按照新加坡2011年消费者保护法要求,加大研发力度、改进产品生产工艺等,确保出口商品满足新法案相关标准要求。

  (福州日报记者 何海铭 通讯员 任劭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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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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