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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商场超市经营者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2011-03-31 21:33:52  作者:朱毓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晋安区的食品经营者将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承诺不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发现问题食品将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31日,晋安区工商局与辖区大型商场超市签订《商场超市经营责任书》,以确保市场食品安全。

  目前,晋安区共有15家综合集贸市场以及27家大型商场超市。晋安工商局市场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商场超市经营责任书》使食品经营者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实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前移。

  《商场超市经营责任书》要求商场超市经营者必须将责任书张贴在经营场所的醒目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商场超市应严把食品进货关,建立健全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保证本企业进货食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食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商场超市发现问题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并在商场超市内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柜(区)”,防止过期食品改头换面重新流入市场。

  责任书还要求商场超市应督促入场经营者和供货商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肉品质量保证金制度,发现入场经营者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应立即予以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经营者,商场超市应按照租赁合同及肉品保证金制度的规定惩罚或终止租赁关系,并及时报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通讯员 张莉 刘新明 阮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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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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