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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45个单位联手防偷税
2011-03-30 20:27:10  作者:李强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30日获悉,我市日前发布的《福州市地方税收保障实施办法》将于4月15日起施行。

  据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共6章28条,包括总则、税收监管、税收协助、委托代征、法律责任以及附则。该办法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务网络系统等建立地方税收保障信息交换平台,应当将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对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税收协助的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办法明确规定33个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应定期向国税局和地税局提供72项第三方涉税信息,10个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应协助国税局和地税局28项具体税收征管。如对申请办理房产、土地权属变更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应当提供却不能提供正式发票、完税证明或不征税证明的,房屋登记机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州日报记者 李强 通讯员 魏文忠 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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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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