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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升至每亩1100元
2011-03-03 23:00:59  作者:李强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3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今年起,我省征收土地使用的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由原来的每亩1000元调整为1100元。各市、县(区)在此标准上,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区位、耕地质量等因素,划分区域范围,具体确定各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

  征收土地按所在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耕地为25倍,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为9.5倍至15倍,非经济林地为6倍,养殖生产的水面和滩涂为8倍至11倍,盐田为7倍至9倍,未利用地为1.5倍。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市、县(区)政府按规定制定。

  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最低标准为每亩2.75万元。各市、县(区)城市规划区范围等有条件的区域,应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划分区片,在最低标准之上制定具体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福州日报记者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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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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